继《偶像练习生》后《蒙面歌王》被控欠款抄袭:国内综艺抄袭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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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韩国文化广播公司(下简称“MBC”)宣布起诉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灿星”),起因是江苏卫视和灿星共同制作、引进自MBC的综艺《蒙面歌王》(中国版从第二季起更名为《蒙面唱将猜猜猜》)。
根据韩国媒体报道,2015年5月,MBC将《蒙面歌王》版权售卖给灿星方面,双方签订了制作咨询合约。然而截至目前MBC未收到相关收益金。起先,MBC曾就收益问题提请仲裁,但双方协商未果。
又据新浪娱乐报道,从第二季开始,灿星就宣称《蒙面唱将猜猜猜》是原创,只支付了MBC这一季的模式费用,收益分成费用一直未结算,《蒙面唱将猜猜猜》的2、3季,连模式费用都没支付。
出乎很多人意料的是,“目前,国内法院对综艺节目模式的普遍看法是不具有著作权的,“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张越律师对时间财经表示,“因此国外综艺节目在追责时缺少著作权维权的基础。”
其法律依据来自于,2015年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起案件中,也无法以不正当竞争起诉。“不正当竞争一般又只是调整本国国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很难以不正当竞争保护。因此目前的情况是难以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维权。”张越律师介绍,如果有过授权合同等的合同基础可以以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仲裁必须是由仲裁条款进行确定,否则仲裁是没有管辖权的。
虽然MBC社长说:“为了防止今后的损失,这是必不可少的过程,进行法律应对是不可避免的”。但以目前复杂的法律状况。这场MBC诉灿星的事件,短期内很难有简单明了的结果。
借鉴成风
“中国的综艺节目大量地借鉴海外,尤其是日本和韩国,这是常见的现象。”音乐版权经营平台HiFive首席策略官张昭轶对时间财经表示。
“就像《我是歌手》和《中国好声音》,就是因为版权问题,没有达成后续的一致,所以改了名字,换汤不换药。包括现在优酷的《一起乐队吧》,有很大的成分借鉴了韩国的综艺的节目《超级乐队》。《中国有嘻哈》和《中国新说唱》也大量借鉴韩国的《Show me the money》,”张昭轶说:“这是一个现实,《蒙面唱将》也是。
同样大幅借鉴韩日综艺的还有,仿《无限挑战》的《极限挑战》,仿《三时三餐》的《中餐厅》,仿《英雄发掘团》的《神奇的孩子》……
据《环球时报》引述韩国《中央日报》的报道,韩国议员金成洙在2018年10月从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收到《中国电视台对国内版权抄袭嫌疑问题现状》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来自中国的制作团队,抄袭的韩国节目达34个。韩国各电视台的节目中,韩国放送公司(KBS)7个、韩国文化广播公司(MBC)3个、首尔广播公司(SBS)10个、 中央东洋广播公司(JTBC)5个、tvN 6个,Mnet 3个节目均被抄袭。
在这次报告中提到,2018年年初,国际节目模式保护协会(Global format rightsprotection agency)有关“爱奇艺网综《偶像练习生》对韩国综艺《Produce 101》的抄袭度为88分(满分100分)”的分析结论。这是该类“版权侵害”事例中最高相似度。Mnet也在官网用中文发表声明,表示“遗憾”。
顽疾难治
上述韩国议员认为,“国内电视台和广播节目制作人员都很难积极地对中国的抄袭问题进行抗议,而韩国政府也完全没有采取正式的应对措施。”那么,为何抄袭国外节目如此高频发生?
“一是《中国好声音》这种节目刚开始版权引进费用不高,当节目越来越火,版权方的要价也随着水涨船高,但中方制作公司却不肯对方得寸进尺。二是,中国的很多综艺节目,连正版的音乐使用都不付钱,习惯了。”张昭轶从业内角度给了两个解释。“这是一个惯性。其他国家的版权机构干预不了,在国内又有一个强势的媒体姿态。”
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国市场化的原创就很弱,基本就借鉴于国外,而且是借鉴于国外的爆款,国外其实创作了很多综艺,只不过活下来的比较少,剩下来的都是经过观众市场检验的节目。
借鉴乃至抄袭,也大幅降低了制作公司的风险成本。“不抄袭,就需要有创意团队,成本大大提高,同时,虽然我们在国内综艺上的市场较大,但审美上的确水平较低。”张昭轶表示。
不过,中国也慢慢出现不少有原创性的综艺节目,并获得普遍好评。如《奇葩说》《见字如面》《我是唱作人》等等。
时间财经发现,众多被指责抄袭的国产综艺节目,后续都改名了事。“包括韩国自己一直也长期不认可综艺节目模式的著作权的。因为名称可能会被认为具有著作权,”张越律师道出了中版综艺节目后续改名的门道,“只有作品或制品才受保护,所以会存在改名即合法的谬论。”
本次诉讼的主角灿星,于2018年7月31日,被阿里巴巴、腾讯音乐投资3.6亿元,后两者分别持有公司1.17%和0.93%的股权份额。受到投资认可的灿星,在2018年年底向证监会递交了招股书,试图登陆创业板,目前处于已反馈状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条件第二十八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都明确规定,需“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那么,经此跨国“追债”,灿星的IPO星途会一路平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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